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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总工会防止欠薪提示函

时间:2024-11-15 来源:法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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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用人单位: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工作。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部署,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政策要求,特发布此防止欠薪提示函,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确保职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权利不受侵害。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进行,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 

二、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确保职工工资支付的透明化和规范化。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管理 

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包括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及职工工资保证金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主动接受监督

 各用人单位应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对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主动整改欠薪隐患。

依法理性维权 

发生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积极与职工协商解决,各级工会组织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积极发挥职工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平台作用,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规范和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一起努力!

 

大同市平城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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